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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护林

第三节 防护林


为了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1982年区划将本施业区内个
别山高坡陡,岩石裸露、不易更新且水土流失严重和河流两旁,道路(森铁、公路)两侧的
地段,划分了防护林,面积为5,126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2%,比1982年防护林面积增
加47.9%,蓄积增加431于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