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章 营林生产

第二章 营林生产



1958年前、由森林经营所负责、1958年后由营林科统一管理营林生产。
1963年营林处配更新、育苗、资源、林政、营林机械技术员,由一名助工负责全面营林
生产技术。各生产单位配更新、育苗、林政等技职人员或技工负责营林工作。生产工组的专
职验收员协理技术指导。1983年,全局营林工程技术人员达20余名。
1983年前,营林生产是局、所、段、组四级管理。1983年实行家庭、个人承包后,改为
局、所(场)两级管理。
营林生产由主管生产的副所长负责,计划、劳动工资、生产技术、定额质量、安全生
产、财务材料由各大员分管。
1958年前,营林机构不健全,营林生产由营林技术员或段长负责。1963年成立营林处,
各场所技术员、验收员、营林技工制定各自的岗位责任制,验收员跟班作业,协理技术员实
施山场技术指导。为推动生产,各工组开展互检,场所定期联合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
进,促进生产,提高质量。
1964年,林业建设提出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造林期间成立会战指挥部,机关干部到各
单位参加更新造林会战。各单位实行干部跟班生产制,包工组学习,包任务,包质量,包安
全,管理工作逐渐加强。会战期间,各单位建立与局相对口的会战指挥部,实行集中领导,
统一指挥,层层把关的办法。指挥部由党政工青负责人和本单位的八大员组成。会战中,每
日早晚召开工组长、技术员碰头会,汇报战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部署生产,落实任
务。
1983年在拉林经营所进行改革试点,撤销了生产工段,解体了家属生产队和青年生产
队,实行以职工为主,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营承包办法。1983~1985年,拉林经营所家庭承
包720公顷造林任务,保存面积590公顷,保存率达81.9%,除去灾年平均保存率达到92%,
截止1985年,全局个人承包营林520,067亩,885户共1,782人(集体5户、3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