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三章 森林保护
搞好森林保护,对促进森林自然生长至关重要。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对加速社会主义林
业建设与保障林区人民物质生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贯彻“防治共举”的方针,是保护森
林的重委措施之一。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森保工作日趋突出。1964年前,田升林区人工林
屡遭自然灾害,国森保工作不完善,机构、经费、劳力、技术等无保证,人工林损失严重。
1963年前营造的792公顷人工樟子松全部毁掉。随着营林事业的发展,森林保护工作逐渐走
上正规,自1958年起,局设林政、防火机构,1964年根据东北林业总局和哈尔滨林业管理局
决定,回升林业局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森保工作进一步得到加
强,1985年,森林经营公司已有较完善的森林保护机构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