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组织变革
第二节 劳动组织变革
建局前的庆安林场(田升林务分局前身),劳动组织仍沿用日伪时期的“把头制”,东
北光复后。人民政府部“把头”为“代表”。当时用工为招募。1950年取消“代表”,1950
~1955年由局自招工人。1955年后实行固定工人制。各时期的劳动组织随着作业方式、工具
的改革而变化。
1948~1949年,由“代表”到各城镇、乡村为森工生产招募工人,凡愿到林区从事林业
生产的人员。由乡政府或商铺出保,被招募工人先付给东北流通卷30~50万元(每万元兑换
人民币一元)的垫款作生活费,完成季节性生产任务,后一次结清工资,解顾季节工、随用随
招。
1950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林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本局取消“代表”,设立工队
(段)、由局配备队长、会计、统计等管理人员,用工时局派人到各县城、农村招募,实行
局、场(所)、队(段)三级管理。
1950年前作业无固定场所,工人流动性大,那里挣钱多就到那里去,本局每年需招募两
次工人。春季招流送工、秋季招伐木和冬运工,本局最多时组成11个中队、每队60~80人不
等。
1955年始、根据上级指示,森林工业局实行固定工人制。1958年森工、营林合并,结束
单一生产木材的历史,为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除固定工人外,还用临时工、合同工。随着
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组织形式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见第三章第三、第四两
节)。
1950~1965年,本局采用过民工。民工为指令性临时工,每到冬季,为完成冬运任务
由省向各县分摊冬运任务。县组成冬运大队,大队下设中、小队、大队长、队政委均由县委
任,中小队干部由村乡干部担任。人员配齐后,在11月中旬入山,翌年2月前后完成任务下
山返乡。
1960年后,随着机械化集村比重的增长而民工用量逐年下降,1973年以后,各场所集材
全部使用拖拉机,由此结束采用民工集材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