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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销售

第二节 销售


木材销售,是按国家统一分配计划进行。1954年前,水材实行车板交货,需方和贮木场
在装车时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1954年4月起,按《中央林业部1954年全国统一支拨暂
行办法》,实行本村保送。按双方签定的供货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质量标准,由贮木场
单方检尺,负责保送到购方单位。国铁田升站和本局联合办公,称路林办公室,按供货计划
安排车皮,木材划拨工作由贮木场办理,财务结算由局办理。1953~1985年,共销售木材
5,818,970立方米。其中;供应国家重大工程用材240立方米;供应救灾用材2,000立方米。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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