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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木炭

第一节 木炭


 木炭生产始于1958年,木材加工厂利用薪村小径木和小疙瘩头烧炭,每窑产炭2吨。为
节约劳力和减少炭赛占地面积,烧炭工人创建了联二式炭窑(将两个马蹄窑连在一起变成一
座容),产量比原来翻一番。局林产工业科曾在林场召开水炭生产现场会,总结了木炭生产
经验,在全局推广,使木炭生产的质量和速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1970年,遵照上级“大搞水炭生产力的指示,山上爱林、青林、拉林、卫林、燕安、向
阳等处,利用伐区剩余物,靠山建窑6座,采用马蹄窑烧炭。
木炭由局统一销售,每吨售价250元,行销省内外。
1972年春,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在山河屯林业局召开“取暖烧炭”现场会,提出在全省林
区推广取暖烧炭经验。同年,局发动群众推广新法烧炭,在室内建取暖烧炭炉。因缺乏技术
指导,未获成功于1973年停产。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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