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各项专用基金收支情况
第九节 各项专用基金收支情况
一、福利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以工资附加费形式按照工资总额的11%提取,加上各福利事业和药费等收
入,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国家为照顾职工生活又新增加了洗理费,冬季
储莱补贴等开支。福利基金多数年份文大于收,企业不得不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等来弥补。
到1985年末共收入1,824.9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及医药支出1,927.3万元。
二、基本折旧基金
本局按上级规定采用分类折旧法,按上级规定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要求,把固定资产
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的价值移转到各该使用部门的产品成本、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中去。
学校、医院、托儿所、劳保院等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统由企业管理费承担。由局汇集后,
一部分上缴国家作为财政收入,一部分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使用。共提存537.3万
元,上缴国家345.8万元,留用178.1万元。
(见附图)
三、大修理基金
本局根据国家批准的提取比例接月从成本中提取、计入各单位的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由
局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按计划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支出。1953~1958年和1960年无财
务档案可查,其它年份共收入1,601.3万元,其中上级拨入39.3万元,支出1,652.2万元,其中
用于发展生产资金1,259.4万元,占76.2%;用于非生产固定资产支出392.8万元;占23.8%。
其中用于修建职干年罕支出337.7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0.4%。
四、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即国家从采伐木材单位征收的青林费,作为及时更新并有计划地发展营林事业
的专用基金。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接木材销售数量提取育林费,用以林养林,向上级
财政缴纳。其间只有1981年抚育伐树的青林费经上级批准留给本局61.4万元,其余全部上
缴。本局更新造林、育林、森林保护和机构经费由林业管理局核拨。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青
林部分,按基建程序办理。截止1985年共提取有林基金2,869.9万元,上交2,801.4万元,上
级核拨全部营林支出3,572.5万元,其中营林支出和种苗亏损3;108。9万元,营林基本建设支
出463。6万元。
五、企业奖励基金
在完成国家的计划经济指标前提下,局按上级规定的每个会计年度内按工资总额的一
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对超额利润部份按上级规定比例也从利润中提取过。发生亏损的年
份,只要不超过国家核定的亏损指标,按规定同样提取,国家从财政上予弥补。从1962~
1968年,从1978~1984年两段共提取企业奖励基金364.8万元,支出371.3万元。从1967~
1977年上级停止了企业奖励基金的提取。
六、利润留成
1962~1975年国家曾停止利润留成制度,1983~1984年国家又规定该项基金改为生产发
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后备基金。本局共提取利润留成453.3万元,支出339.2万
元,提取生产发展基金42。4万元,支出37.3万元,提取后备基金76.4万元,支出76.4万元。
七、更新改造基金
更新造林资(基)金1961年前称为迹地更新基金,1962年改称维持更生产基金,1965年
开始改为更新改造基金。林业企业按原木商品产量和小薪材数量,按上级规定的提取标准
(提过5元、7元、13元)计提,计入木材商品成本,形成基金来源。更新改造基金来源还
有:折旧基金的留给企业部份,按照规定留给企业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的固定资产有偿调拨收入,以及上级调剂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等,使用范围主要有;设备更
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建,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处
理“三废”等措施、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零星自制设备和零星上建工程
开支,以及按规定上缴等。共收入2,260.9万元,支出2,136.4万元。
@img 6W800N2.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