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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管理

第四节 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主要是工资基金的管理、按上级核定的工资基金总额,根据工资基金计划平
衡的月份工资基金数额,依据月份生产完成情况,通过计划、财务、物资年度供应等部门审
定后才能办理工资基金支付手续。严格控制各单位计划外工资支付。
一、工资的变革
1953~1969年实行工种工资制,即计件、计时工资制度。
1970年根据龙林总字(1969)121号文件规定,在废除计件工资制之后,制定了“林业企
业生产计件工人工资整顿办法”和“林业企业计时制职工符合工资改革试行办法”。参加整
顿的人员一律实行“一条龙”工资等级。“一条龙”工资共划分15个等级,由30元开始,每
级差5元,最高等级为100元。
附:工资等级表
二、一条龙工资
(1)工资随着工种变,什么工种执行什么工资。
(2)公私伤不分,固定工与临时工享受同样待遇。
(3)局内工作调动,带此工资标准。
(4)林区津贴。原执行20%的,统一定为15元,原执行15%,为9元,原执行10%,为6元。
三、整顿工资
1、木材加工制材车间不属于整顿范围,根据龙林总字(1969)121号文规定一律不进
行工资整顿。
2、根据省林业总局生产岗位整顿工资方案规定,在生产岗位上的职工实行整顿工资;
非生产岗位上的职工,仍按本人原工资标准执行计时工资。
3、根据龙林总字(1977)182号文件规定,对本局实行整顿工资无固定工资等级的
1.580名工人进行工资定级。
(1)1978年恢复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工资制。
(2)1982年实行计件、计时、承包、计时加奖励的工资制度。
四、工资调整与晋级
1954年工资调整(当时工分制)比例60.2%,本局调整人数719人,平均每人增加24.4
工分。
1956年工资改革,规定提高20~30%,改革升级人数为824人,改革前平均工资为48.52
元,改革.后平均工资59.08元,增长10.56元,提高21.7%。1956年改革解决了森铁工人几年
来没有升级的问题,晋级人数占46%,平均技术等级提高0.3级。
1959年根据省、地指示,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升级,生产工人升级幅度不
准超过31%,非生产工人不准超过12%,平均不得超过21.5%,实际晋级人数为501名,占
总数的22.5%,每月增加工资4。534元,每人平均增加9.05元,对195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
工,过去执行新工资标准,何老等级过渡时,按实际人数的10%,每人平均不得超过6元。
1962年3月,省、地批准,本局1961年职工升级466名(其中升两级的21名,定三级4
名),增加工资总额为4,080.80元(包括附加工资),占全部工资总额2.5%,升级人数占
全局计时工资等级人员的13.3%,占应升工资职工的23.4%,平均每人增加工资8.73元。
1963年对工资偏低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本局共有1.012名职工得到升级,占39.33%。
其中干部328名,工人684名,_干部中升级的18名,工人中升级的21名,共有492名职工进行
了定级,其中;干部179名,工人313名。1963年本局升级、定级共付增长工资:干部工资
13.530元(其中林区津贴1.040元),工人升级增加Xi资32.125元(其中林区津贴2.610元),
干部定级增加工资3.628元(其中林区津贴193元),工人定级增加工资5.854元(其中林区
津贴306元),总共升、定级工资和津贴55.137元,升级平均每人增加10.38元,定级平均每人
增加4.56元。
1972年8月,根据国务院(1971)90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
知”及地区调改会议精神,对本局部分工人和文教卫生人员共晋级188名,定级1名,靠级
14名,添平补齐138名。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劳薪字(1977)100号文件规定,全局调靠人员2.533
人,月增加工资15.979元。平均每人增加6.31元,其中:升级2.380名,月增加工资15.798
元,每人增加6.64元;靠级141名,月增加Xi资133元;高校毕业生12名,月增加工资48元,
升级、靠级、定级所增加工资一律从1977年10月1日起补发。
1978年根据劳薪字(1978)79号“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对本局
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122名(占职工总数的2%)进行了升级。
1980年根据国发(1979)251号、黑升计字(1980)5号文,本局部分职工升级经伊春
林管局批准,共有2.862名(局级除外)升级(占职工总数的叙%),其中:工人2.3如名,
干部522名。根据黑劳总字(1980) 176号对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工人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
原标准提高2.83%,即原一级工32元提高为32.90元,共调整793人。
1982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对文教卫生战线职工进行升级,升一级的749名,其中
文教609名,月增加工资额为3,789、63元,月均每人增加6.22元;卫生战线140名。
1982年10月,对文教卫生战线补充升一级的125名。
1983年9月根据“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享受晋级的规定,
经地区批准对本局71名职工受晋级奖励。又根据国发(1983)65号、劳人薪(1983)265号
文,经市调资办公室批准,将本局5.249名职Xi晋级,其中:工人4.383名,干部866名,升
两级的59名(干部),每月增加工资48.440元(工人40.523元,干部7.916元),平均每人
月增加工资9.23元(工人9.25元,干部9.14元)。
1983年10月,根据伊劳(1983)107号转发黑劳薪字(1983)165号“关于补齐1977年调
整工资未长满级差的职工工资的通知”从1983年7月1日本局给予补发差额工资。
1983年11月,根据国发(1981)144号经管理局批准,对本高教育战线的13人、卫生战
线10人晋升一级工资。
1984年7月,根据伊劳(1984)86号、伊人(1984)44号文通知,本局1983年在生产、
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73名职工,经林管局批准晋级奖励。
1984年8月,根据林业部林发(1984)216号“关于调整林业公安干警、司法民警工资
的通知”精神,本局经上级批准,对102名公安干警、司法民警进行了调资。
1985年3月,本局全面完成了1984年度八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经伊春管理局批准给本
局3%的职工进行奖励晋级,全局有216名得到晋级。
1985年根据国发(1985)2号劳人薪字(1985)29号、31号,省企工改(1985)7号,黑
森字(1985)569号工资改革规定,对企业现行职工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有:
(1)对现有二三级工进行重新定级。
(2)对对原享受七八级工资的工人,目前低于采运机械工人工资者,进行偏低调整。
(3)进行套改升级。
经市劳动局批准,不局重新定级2.340名,月增加工资额17.691元,平均每人月增加
7.56元。调整偏低1.369名,月增加工资额3.274元,平均每人增加2.39元,套改人数4.161名
(计件550名),月增加工资40.204元(计件 3.911元),平均每人增加9.66元,升级人数6.606
名(计件761名),月增加工资72.597元(计件9.843元),平均每人增加10.99元,纳入最
低线的98名,月增加工资额1.918元,平均每人增加19.57元,共计月增加工资135.634元。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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