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奖金
第五节 奖金
企业在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同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金,以激
励职工发挥更大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不断发展。
1959牵,本局全面完成生产跃进计,根据上级指示于1960年对全局职工实行发放跃进
奖金。生产工人平均为15元,非生产人员平均为10元,折核实物发放(每人一件秋衣、一个
水杯),共计136于元。
1963~1980年实行附加工资,每人每月5元,非生产人员每月4元。
1981年经林业管理局批准发放年终奖金,其标准为一、二两类。一类为生产工人。每人
80元,二类为非生产人员,每人70元,局级领导高于全局平均标准的30%,正副科级高于所
在单位标准的20%,全局共发奖金325千元。
1982年,本局全面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经林业管理局批准发放年终奖金。一类为生产
工人每人80元,二类为非生产人员每人70元,高级领导高于全局平均标准的30%,科级20%,
全局共发奖金343千元。
1983年,在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发放奖金中扣出了26万元的补发升级工资,奖金幅度
下降为一类生产单位每人标准40元,二类非生产单位每人标准35元,全局共长奖金192千
元。
1984年,在发放奖金中各生产单位实行利息分成制,即成本节约者可按四、三、三的办
法提取奖金(40%扩大再生产,30%为福利基金,30%用于奖金)。基层单位领导提取奖金总
数的8%分奖,非生产单位每人标准138元,全局共发奖金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