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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职工保健

第八节 职工保健


从1963年始,根据省转发国务院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保健食品
规定精神,开始实行职工保健制度。保健食品主要有白糖、豆油、肉、蛋等。应享受保健待
遇的职工,凭铁力县发的特殊工种供应证到粮店购买,每人每月规定为豆油0.5斤、白糖1
斤、猪肉2斤。同年7月根据中央联合通知,划为三等,按日计发,甲等每日0.3元,乙等
每日0.2元,丙等每日0.15元分,自1979年7月起,由于副食价格提高,保健费随之而增,
其幅度为每个等级各增1元。在开工资的同时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