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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产管理

第一节 房产管理


  本届职工家属住宅(自建除外)均属国家财产,由房产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住户个人不
得私自转让他人和私招住户,违者没收住房权。拒绝迁出者,采取经济制裁手段,维护国家
所有权。
局每年新建职工家属住宅,统由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局分房委员会讨论决定
后,分给局址各单位,单位分给职工,住户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抢占住房,违者经劝告不
听,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迁出为止。山上各单位的生活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调动所腾出的房屋,由职工所在单位另行分配,但住户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到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手续。山下职工调动工作,房权属新调入单位。职工互相自愿串房
者,须持双方单位介绍信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住户迁出时,不准损坏和拆毁室内
外设备,违者按价赔偿损失。
严禁住户随意拆改室内外一切结构设备,违者经劝告不听,根据破坏程度罚款。住户自
行在房前屋后或两侧按房头门斗,盖住房,在大修房舍时,如影响施工须拆除,一切损失由
个人负责。
大修房舍,必须扶图纸施工,任何人不得改变或借故拖延施工,违者根据情节罚款。
已批报废房舍,不准再安排职工居住,违者对批准人给予罚款,直至迁出为止。
住户按期缴纳房费,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协助房产管理部门按月扣缴房费,不准拖
扣、少扣、漏扣。对房产部门转来的罚款、赔偿费等按时扣回。对无特殊原因,不交房费和
不扣房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和经济制裁。
住户房舍维修室外(外墙、房盖、烟筒、屋架)由房产维修部门负责,房内结构(间
墙、火墙、炉灶、门、窗、玻璃、室内粉刷、扒炕抹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住户要保持
室内结构完整,随坏随修,对住宅需用材料,可按结构损坏程度,提出材料申请,经房产部
门批准方可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