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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水
第二节 供水
新建、增设、移动自来水管道,须向自来水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供水管或阀
门出现故障,由自来水管理部门维修。用户单位和住户须按标准按期交纳水费,冬季室内取
暖设施不畏而影响供水,给予经济制裁。除消防洪水外,自来水不得与其它工业生产单位混
供,自来水源为公安部门重点保卫要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