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局址建设 环境保护
第四节 局址建设 环境保护
一、同址建设。本局局址建设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凡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
城建部门播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房前屋后私建房舍。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主要街道设商业网点和侵占大街小巷。
凡城建部门批准建筑的房舍都属于临时性建筑,如国家需要时无条件拆除。
二、环境保护。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统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新建扩建项目
的三废处理,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排放的废烟、气、
水、废植要有处理措施。对尚未解决的三废处理,按规定交纳污染费。
局址的主支道路铺设、养护,均由道路管理部门负责。
家属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垃圾、厕所)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住户要自觉维护公共卫
生,卫生管理部门设专人定期深入居民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