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整顿两级班子各改革机构
第一节 整顿两级班子各改革机构
一、整顿两级班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局按照“四化”的要求,采取班子整风,执行有关加强班子建
设的各项规定,轮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组织上采取经常调整、充实、提高等多种措施,
不断加强了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影响,局切两级
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班子“四化”结构不够合理,普遍存在年
龄大,职数多,文化低等问题,有些基层领导班子软、散、懒、战斗力不强。两级班子状况
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1984年,本局以两级班子整顿作为全面整顿的重点,以《中共中央
关于整党的决定》为指导、以《准则》、党章为尺子,以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问题为重点,以提高班子素质为目的,从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两个方面进行整顿。
二、改革机构和管理体制
1984年将高机关原39个科室部委减少到33个,由415人减少到350人。基层单位的机构也
相应的进行了改革。除森铁、加工、贮木、基建、发电、机修6个单位设有车间。工段外,
其它20多个单位取消了车间工段管理层次,交三级管理为两级管理。改革前,全局干部
1,789人(包括代干426人、自用163人)、经过改革,减少270人。1985年初,对机构体制又
进行了一次改革。改革后为7个办公室(局长办公室、总经济师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
教育卫生办公室、安全技术监察办公室、防火办公室、综合调度室),7个公司(森林经营
公司、林产工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商业贸易公司)。局
对各公司实行指标,费用包干办法。务公司在计划经济的指导下,经营自主,商品交换,自
计盈亏,在企业内部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各公司有权对下和公司之间签定各种经济合
同;有自行设置管理机构,组阁和聘用工作人员权;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在不突破工资金
额的前提下,可自选工资形式;对局核定的全部资金和留成资金按规定有权管理和使用;
太计划也向为主。市编调解为辅的原则指导下,在内部供应、可自行采购和销售材料义务物
资;在完成指令生产计划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有权广开生产门路,扩大再生产,搞
法经济;在不扩大伐区,不违反林政的情况下,有权生产和销售林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