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立经济责任制
第二节 建立经济责任制
1、以户为主的综合承包。山上11个场所全部推行技林“一主带多副”综合承包、分项
定保的经济责任制。改革了管理体制,解体了工段、生产队、青年点,把营林,农业,多种
经营等生产包到了各家各户,每户成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经营单位。主伐林场的营林,农
业,多种经营实行了家庭承包。1985年,全局共有1,396个承包户,占总户的62%,其中以林
为主兼包农业,多种经营两样以上的综合承包户926个,单项承包470个。
2、配套机组承包。主伐林场对木材生产改变了过去的经营方式,管理体制和计酬方
式,实行了配套机组承包,每个机组配备一台拖拉机,一台统盘机,1~2白油锯,16~18
人承包4~5千立方米木材生产任务,认准备作业到装车(或归楞)一包到底。在分配上以
定额和生产条件为依据,实行成本费用大包干,各项工资费用一次核定,分段借支,任务完
成后一次结算。全局四个主伐林场全部实行配套机组承包。
3、指标分解、层层经营承包。山下森铁处等12个生产单位、把局下达的1984年财务成
本等各项指标分解后包给各段,各段把各项成本费用等指标分解后包到工组,落实到个人,
从上到下,层层负有经济责任。节约得奖,超支受罚。
4、以大化小,分层次经营承包。木材加工厂改变了过去全厂实行小指标百分计奖的办
法,划小核算单位,对各车间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情况,实行单独经营承包责任制。
5、放开经营,自负盈亏。部分车间实行放开经营,产、供、销自主,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
6、号、公里全优工程经济包干责任制。
7、定额上缴、盈亏包干。商业科对各商店确定了年上缴利润后,商店盈亏包干;有的
实行超利润分成;有的实行职工入股分红等形式。
8、实行浮动工资。部分单位机关干部和部分职工实行浮动工资,把单位的经济效益
好坏同干部、工人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规定具体考核指标,每月按
79~90%开支,年终或月份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后,补充10~25%工资,超额完成指标得奖,
完不成指标不补发10~25%的工资。
9、岗位经济责任制。局机关,公检法三机关等一些不能实行经济承包的单位,建立健
全了岗位经济责任制,明确了职责范围,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奖勤罚懒。
10.实行了场(厂)长经营承包责任制。局将产量、质量、成本、资金占用、计划生
育、安全防火各项指标核定后包给场(厂)长,制定了局长,场长的包保责任条款、奖罚办
法和标准,并立了场长经营承包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