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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整顿劳动组织

第三节 整顿劳动组织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企业编制定员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
一线,进行工人定岗定编。整顿前,非生产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3.7%,其中管理人员占10.5%,
服务人员占11.5%,其它人员占1.7%。定编后,非生产人员在原基础上压缩11%,其中管
理人员压缩9.7%,其它人员压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