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电 为了加强山下地区供电管理,便干线路检查维修,增强安全可靠性,1980年从发电厂调
出外线班,配备了管理人员,组成供电所。
供电所隶属局机电科。1981年1月正式营业。供电所下设财务、材料、线路、收费、维
修、变压器修理6个组,负责山下地区供电、配电、线路维修、电费收缴工作。
1985年设高压线路9条计6公里,低压线路15公里,变压器41台,总容量6,285千伏安。
同年,收费办法由包电制改为控电表数字计算。供电情况:工业用电2,500千瓦。农业用
电100千瓦。居民照明用电800千瓦。
线损:1984年25%,1985年23%。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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