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双丰林业局各单位农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为集体所有。1983年,在拉林经营所进行了改
革试点,撤销了生产工段,解体了家属生产队和青年生产队。实行以职工为主,以户为单位
的家庭经营承包办法。在劳力分配、财务、材料管理上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
制:机械作业同手工劳动联合承包责任制;统一经营、联产到班组责任制;包干到人,包产
到户,家庭承包多种形式的生产管理制度。
一、劳力管理
1958~1962年,山上各场(所)和山下部分单位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劳力依靠少数家
属。
1963年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和家属的增多,农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形成片大、面广、人
多、设备增加的局面,企业并始充实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懂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务级领导,
同时广泛动员家属走出家门参加集体劳动。
1965年根据上级加强山区建设的指示,学习“东风”采育双包经验,从各单位抽调部分
职工在横太、茂林、东升(老五场)、东山4处组建“营林村”,并推行“三包四固定”(包
产、包工、包成本;土地、牲畜、人员、产量固定)的做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营林村”被砸烂,职工陆续返回原单位。
1968年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潮流,对居住在双丰镇的林业子弟(初、高中毕业生),
以茂林农场为重点单位进行安置、家住各场(所)的毕业生就地安排。
1970年后,为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林场待业青年,各林场(所)一佛家属生产队外,
又成立了青年点,家属逐渐减少,土地规模逐年扩大。
1983年在推行翠吉林业局“七定五包奖惩责任制”的基础上,”解散了家属生产队和青年
点,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综合承包(包林子、包农业、包多种经营生产),变成一主带多副的
家庭综合小场。
1984年,改革了劳动组织,变多人集体劳动的组织形式为以职工为主,以家庭承包为单
位的组织形式,打破了劳动“大帮轰”的局面,相应的改革了管理方法,局成立了多种经
营公司。山上各场(所)设立分公司,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使青年全部得到安置,四
季有活干,收入有保证。
(见附图)
二、财物管理
建局初期,本局无农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项目,自1958建立农副科起,逐步完善多种
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局属各单位集体财务实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1984年经济体制改
革后,多种经营公司对集体财务只负责立帐,掌握收入和分配情况,不干涉集体财务的具体
工作。
三、材料管理
为了便于各基层单位农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发展的需要,原局农牧科和现局多种经营公
司在各项生产准备阶段前,要求各单位报订货计划,按需求统一组织采购种籽、化肥、农药
及各种原材料,拨付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公司财务转帐或交付现金。
由于采取了产前、产中、产后适当的服务措施,保证了材料供应,避免了货物积压,促
进了农副业和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后,两队解体,山上11个场所组成
了1,396个承包户,农副业和多种经营所用材料由承包户自己负责,公司组织进货。
四、集体收益与分配管理
1958~1983年,多种经营战线的集体经营单位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月末借支,年
终分红的经济分配形式。1984年开始,实行家庭经营承包,集体单位向承包户收取土地提留
费和部分管理费,做为集体积累给非生产人员开支,承包户除向集体交纳资金外,全部收入
归己所有,打破了分配上的“大锅饭”弊端。
(见附图)
@img 6W800OH.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