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个体经济
第四节 集体、个体经济
一、集体经济
制粉厂:建于1983年11月,投资2万元,配备干部2人,工人1人,青年27人。1983年
12月1日投产。到1985年2月。共加工小麦67.7万公斤。
饮料厂:1985年夏季成立,投资4万元。饮料厂和粉厂是一个单位两套生产设备,夏季
是制粉淡季,将工人充实到饮料生产。生产出“桔汁露”、“桔汁汽酒”,填补了双丰地区
饮料生产的空白。
综合厂(原料厂):1965年在原被服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70年改称“五七社”。
1971年春,办起了草织厂,8台单织机,10名家属生产草绳、草袋。1972年建冰棍杆车间。
同时兴办一公顷水面的养鱼池。综合厂年总产值在30万元以上,积累公益金、公积金3.5万
元。固定资产达22万元。1985年有干部5人,工人7人,家属就业87人,青年97人,已形成
一个综合性集体企业。
二、个体经济
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导下,个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从饮食业(小卖店、服装厂、豆腐
房、油米加工等)发展到养殖业、采集业、加工业、服务业五业俱全的经济体系。到1985年
全局多种经营专业户达到125户,286人,每户平均收入为2,300元。这一新的经济组织形式
的出现,充分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安置待业青年,活跃了林区经济,方便了人民群众。
经营较好的有:
马题明是燕安场退休工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筹资金办小卖店,并买了10箱蜂。
1982年收入6,000余元,解决了家中11口人单靠他54元的月工资维持生活的困境,使他在致富
的道路上初步尝到了甜头。1983年春,他又种了的平方米的平贝,买了1台柞油机、1台压
面机1台膨化机,1台柴油发电机,家中的女儿和儿媳从事加工业,当年收入达1万元。
1984年,养锋增加到70箱,种植平贝达60平方米,又增加柞油机、柴油发电机、粉碎机
各1台,1984年全家总收入12.000元,向国家缴纳税金1,100多元。
王金环原为保林林场的职工,随父学了一套祖传糕点的手艺。1982年在场生产队货款
4,000元,带领3个待业的子女办起一个小型糕点厂,并兼做酱油。由于他的糕点、酱油质价
相称,颇受群众欢迎。198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他请求停薪留职,带着全家五口人在双丰
镇重操旧业。由于王金环有一手过硬的技术,生产出的大京果、开口笑、桃香蜜、菊花酥等
品种新颖、物美价廉、服务热情,生意兴隆。1984年,每月收入纯利润约1,500元,国家纳税
50~70元,还安置了4个待业青年。
张平茂为保林林场退休工人,1984年带领6名青年,投资4,000元购买了制瓦机,承包本场
砖瓦厂,当年5月份开始生产,一年生产出红瓦66,598块,收入13,319元,生产红砖11,580
块,收入579元,除向场缴纳提留费外,他本人收入4,000元,青年每人收入1,000元。产品
除满足本场需要外,还销往外场。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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