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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烧柴供应

第三节 烧柴供应


1950年给职工烧柴实行供应办法,由办公室管理。1962年由生活福利科接管。职工凭烧
柴本开票,按先后顺序排号自己装,公家车运送。标准是五口人以下每年供应八层积米,
五口人以上每年供应十层积米。一板皮以户每年在定量中给四米,后改为二米,其余给小径
(见附图)
木。1977年起,山下职工烧柴由烧柴站管理,各委派1名调查员,掌握情况,送柴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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