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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票证

第五节 票证



  一、粮票:商业科粮食股内贮备流动的地方粮票2万斤,作为全局山上职工家属使用。
粮票领取是从粮食供应本中扣除定量。粮票全国、地方两种。
二、布票:由省统一印发,按人口领取。每年按期发到居民手中。山上职工家属由商业
科发放,造册上报。使用过的作废布票,由商业科请示上级批准后,由公安局和商业科业务
股长、科长等人共同监督烧毁,并留有书面材料存档备查。1983年起各种棉布免票供应,布
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