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集体与个体商业
第七节 集体与个体商业
1981年,建青年商店一处,投资3.7万元,营业员19人,经营12类2, 000个品种商品,年
调拨商品金额15万。商品零售金额13元,缴纳税金4, 000元。资金周转三次,利润8,400
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场(所)除商店外,个体商业蓬勃发
展,到1985年共有20户,其中:燕安4户,拉林3户,青林3户,爱林2户,农场1户,向
阳山1户,福民1户,保林4户,北屯1户。个体商品渠道是从局商业批发站和双丰镇百货
批发站进货,按规定价格标准进行销售。1982年,仅燕安场马题明一户就纯收入6,000余元。
个体经商富了个人,方便了群众,活跃了林区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