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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落实政策与来信来访

第九节 落实政策与来信来访



 一、落实政策
1、甄别“三反”、“五反”案件
1952年2月,开展“三反”(反贪污、浪费、官僚),“五反”(反行赌、反偷税漏税、
反盗窃国家资源,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省里派来了打虎队(指贪污犯),由
人事厅孙子源带队,对局的干部逐个进行审查,将120余名职工定为老虎,有50%的领导干部遭到不白之冤。经过复查甄别,1954年3日为曾庆伦等120余人平反。
2、落实“右派”政策
1957年开展“整风反右”运动,由于反右扩大化,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1958年整风运动结束后,局定右派分子12名和反社会主义分子1名,外定右派分子调入本局14名,这些人有的下放农村务农,有的到生产第一线劳动改造,有的带罪留在技术岗位监督使用。1960、1961两年虽然为“改造好的右派“摘了帽,但在内部仍然按有派分子掌握,不得重用。1979年,局党委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成立贯彻55号文件领导小组。没落实政策办公室。对1957年反右斗争时自划的12名右派,外地调入的14名右派,1名反社会主义分子,按照《1957年划定右派分子的标准》,逐人进行调查核实,都属错划错定,均给予平反,落实政策。
3、平反冤假错案
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迫害的群众达389人,有32起冤、假、错案致死7人,致伤残42人,错划错判3入,抄家27人,受株连40多人。1978年在落实政策中,局党委根据省委(1978)108号文件精神,彻底清理“文革”三案,于12月13日召开了冤、假、错案平反大会,对李焕文等32名同志予以平反和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和赔偿经济损失。其他不属“文化大革命”三案者,据情节分别给予纠正。
二、来信来访
1、机构沿革
1962年2月前,信访工作由行政办公室兼做。
1962年3月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主任1人,接待员1人,隶属局办公室。
1964~1969年,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1人负责,接待员2人,外借工作人员30余人,
隶属安置办公室(1968至1969年隶属局革命委员会)。
1970~1974年,信访接待室改称信访组,配组长1人,接待员1入,工作人员3人,隶属高革命委员会。
1975~1984年3月,信访组改名信访办公室。配正副主任4人,工作人员4人,隶属局党委办公室与局办公室。
1984年4月,信访办公室主人1人,工作人员5人隶属局办公室。
1984, 11~1985年,局体制改革,信访办公室隶属局长办公室,由局长办公室1名副主任主管,配接待员1人,工作人员3人,
2、信访工作
1962年始,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案”和“联合办案”的原则,坚持三查(查
原始记载、查原始资料、查知情人)方法,深入调查,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文化大革命”
时期信访工作受到干扰,积压案件较多。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信访工作,制定
工作细则,明确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手续制度,贯彻执行《黑龙江人民群众来信来
访的规定》。24年来,信访办共受理和接待人民来信来访2,516人(件)次,处理大案、难案68件(详见附表)。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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