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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档案管理

第十一节 档案管理


  本高档案分人事、文书、财务、科技四类。人事档案按管理范围:工人档案由劳动工资科管理,一般干部档案由人事科管理,科级、党群干部档案由党委组织部管理,财务档案由财务科管理(1986年归档案室),文书、科技档案由档案室管理。
建局初,只有文书来往,没有立卷归档。1957年始筹建档案室,配专人负责档案整理,
并建立了立卷制度。1958年正式建立档案室,定编3人(主任1人),隶属党委办、行政办
双重领导。档案室占用面积近百平方米,备有木质档案相38套。1957~1958年共收集整理文书档案439卷,其中永久保管273卷,长期保管161卷、定期保管5卷(1960年销毁190卷、1972年销毁1399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档案室隶属党委办公室。
1983~1985年,已编出档案目录、全引目录、专题卡片、人物索引,建立健全了档案的管理、查阅、利用等制度。
档案利用情况:1980年前利用较少,每年查阅档案人数不足百人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和编史修志工作的开展,查阅档案的人数逐年增加,仅1984年6~12月,局志办4人查档案241卷,抄档近50万字。
1985年,档案室占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定编4人(主任1人),档案室备有木质档案
相4套,铁质档案柜39套。保存文书档案2,788卷,其中:永久性1,095卷、长期性1,034卷、定期659卷、技术档案223卷。
档案室工作除搞正常的建设外,还定期对基层文书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