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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防工作

第二节 消防工作


1953年,全局各单位建立义务消防扑救火组织,工具是铁锹、水桶、斧子、扫帚等。制
材厂备有6台手推式运水车,没有专职消防队员。1972年、局成立企业消防队,配解放牌消
防水灌汽车2台,配队长、指导员各1人,队员19名。隶属公安局政保科领导。1979年,企
业消防队撤销,由上级派现役军人成立双车消防中队,队长、指导员各1人,战士31人。配
解放牌消防车3台,建消防瞭望塔1座。1985年6月,双丰消防中队集体转业,为企业消防
民警队,隶属公安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