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检察院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3年3月30日,经伊春市编委批准:双丰、铁力、桃山,朗乡林区检查院核定编制为
44人。同年,经黑龙江省检察院黑检人字〔1983)第10号文件批复四个林区检察院,同时成
立检察委员会。任命王有富同志为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并任命副
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法警等10名工作人员。
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科、法纪检察科、秘书科。
双丰林区检察院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由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代管)。宗旨
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搞好社会治安,同时有效地打台阶级敌人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
活动,更好地保卫双丰林区森林资源和生产建设,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1984年4月1日,双丰林区检察院依照业务分工和案件管理范围受理案件。
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组建前,由双丰林业地区公安局办理有关逮捕、起诉经济、法纪
等。检察院工作由铁力县人民检察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