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1983~1985年,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本局党委领导下,与公安、法
院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政法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大和五届人大会议
精神,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服务为指导思想,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以打击
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1983~1985年,受理审查逮捕入犯51名,免诉1件1人。受理的刑事案件复查、批准逮
捕的准确率达99%,审查起诉案件的准确率达99.5%。
1983~1985年,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精神,把打击经济领域
里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共中央[1982]17号文件和党中央、国
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内容决定,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摸底,从查处倒卖木材、贪
污、索贿、受贿案件入手,以侦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了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到1985年末,侦破经济、受贿、盗伐森林案件8起,6人,逮捕6人。结案率为100%。起
诉交付审判6件,5人,免于起诉2件,3人。已收缴赃款赃物合人民币18,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