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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工作

第二节 法院工作


 1979~1985年,受理民事案件235起,刑事案件35起,经济案件7起。接待来信来访1,110
余人次。其中:1979年受理民事案件51起,接待来信来访150余人次。1980年受理民事案件
54起,接待来信来访170余人次。1981年受理民事案件26起,接待来信来访230余人次。1982
年受理民事案件36起,接待来信来访180余人次。1983年受理民事案件37起,刑事案件21
起,接待来信来访220余人次。1984年,受理民事案件31起,刑事案件14起,接待来信来访
160余人次。1985年受理民事案件用起,刑事案件11起,经济案件7起,接待来信来访247余
人次。回访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