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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计划生育

第八节 计划生育


本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6年,到60年代初期由于无专门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实
行晚婚和节育的人数很少。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工作的指
示”,局开始全面宣传贯彻,组织落实。从医院抽调专业人员设在卫生科内负责具体工作。
1964年,哈医大派计划生育手术队到本局开展第一次手术。随之局组成专门手术班子,普及
全局,其任务既是手术队又是宣传队。使计划生育工作轰轰烈烈、形成高潮。到1965年就做
了绝育手术340例(女337、男3),效果良好。“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秩序大乱,计划
生育工作无人问津,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到37灿。
1970年根据中共中央(1970)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提高了人们
的认识,破除了“多子多福,的旧观念。同时狠抓了好典型,以点代面,计划生育工作步步
深入。除认真做好手术外,狠抓了晚婚率,根据黑革(1979)263号文件精神, 1979年局制
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要求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
每年发给保健费40元。1983年后,独生子女保健费增至60元,医院设独生子女诊室,对实行
晚婚者享受两周假期;晚育者产假6个月,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法》的实
行罚款制,除每月扣除男女双方工资的10%(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只扣另一方),3年内不调
资,不提干,不入党人团。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采取代环的给2天假期;对代环、结扎后
引起的初孕者,做人工流产和引产的给假期21天,同时发给营养补助费10元。1979--1985年
共支出计划生育费250,140.5元,其中1979年8,000元,1980年12,000元,1981年4,000元,
1982年20,000元,1983年37,000元,1984年63,000元,1985年108,140元。到1985年末,人
口增长率下降为8.44‰,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郑吉顺同志被省、市授予先进计划生育工作
者。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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