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住
解放前,林业工人住的是地害子,冬天四壁透风,夏季潮湿闷热。睡的是超子绒炕(用
小木杆搭起的大铺),铺的是茅草盖的是麻袋片,夜晚用明子照明(点燃带松脂的松木),
居住条件极差。
解放后,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职工居住房舍均由单位根据人口情况分给住户。接面
积收房费。1948~1985年,居住条件经历三个不同阶段的变化。1948~1958年,住的是地寄
予、马架子、木客楞简易工会,逐渐改为道士帽(房舍的外状),点上了煤油灯、汽灯。
1958年林场实行定居。60年代职工宿舍和家属房改为草泥拉合辩房,个别场所盖砖瓦结构办
公室,用电灯照明。70-80年代,大量建砖瓦结构办公室和职工住宅,还兴建了学校、商
店、托儿所、食堂、招待所、俱乐部、浴池等。室内家具设备不断更新,取销了过去两箱一
柜(装衣箱、放碗柜),增添了沙发、茶几、穿衣柜、收音机、电视机、洗衣机等。部分职
工家庭已基本实现电器化,少数职工还购买了摩托车。1983年、卫林、福民、北屯、向阳山
等四个单位还安上了自来水。幼年代初,山下开始建家属楼,住宅和企事业单位安装了自来
水。居民居住条件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