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建置沿革
1946年(中华民国35年)8月,设立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同年设南岔林务分局,隶属合
江省林务局。
1949年8月31日,南岔林务分局与汤原林务分局合并,改称汤原县林务局,南岔设林业
办事处,隶属汤原县林务局。
1950年汤原县林务局的林业施业面积划归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包括南岔林业施业面
积),行政区仍属汤原县。
1951年7月23日,将鹤岗林务分局撤销,重新组建南岔林务分局,行政区仍属汤原县。
1952年12月1日,汤原县五区(南岔)划归伊春县管辖,行政序号为伊春县第二区(南
岔)。
1953年6月29日,美溪林务分局与南岔林务分局合并为南岔林务分局,同年7月3日,
南岔林务分局改称为南岔森林工业局,隶属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伊春分局。
1954年7月,南岔森林工业局隶属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
1955年9月12日,浩良河镇(村级)从二区(南岔)划出,另建浩良河区。二区(南岔)改称
南岔镇,隶属伊春县。
1957年11月,南岔镇改称南岔区,隶属伊春市。
1958年4月8日,南岔森林工业局改称南岔林业局,隶属伊春林业管理局。
1964年8月17日,根据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南岔区与南岔林业局合并的指示》,同
年10月,南岔区与南岔林业局正式合并为南岔区(局),隶属伊春特区和伊春林业管理局。
1969年10月,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南岔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管辖;南岔林业局隶属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管辖。延续至1985年末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