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三次森林资源复查
第四节 第三次森林资源复查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总局(75)龙林总资字43号和伊春林业管理局(75)54号文件精神,
1975年,本局在省第二森林调查大队的协助下,组成局森林资源复查大队,在全局范围内,开
展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同时建立省、地两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这次森林资源复查,实行工人、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成立了15个资源复查小队
和1个专业调查队。参加人员共420人,其中本局干部35人、老工人90人,省二大队业务人
员35人,外局技术员20人、青年工人240人。
这次森林资源复查的技术方法是,利用1974年航空照片,分层抽样调查为主,畏以机械择
地、角规测树和目测等多种调查方法。抽样调查的蓄积量落实到林班,要求林班蓄积量估测精
度在80%以上,林场或经营所的蓄积量估测精度在90%以上。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区
划森林、查清各类土地面积,查清各类森林蓄积,确定采伐资源,调查人工林,布设省、地两级固
定样地,修正一元立木材集表。
森林区划:这次森林资源复查进行局、林场(经营所)、林班3级区划。首先,在全局范围
内,根据“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参照过往经营管理界限和山形水系特点,考虑资源分布状况
和面积大小,共划了4个林场和9个经营所。林场面积一般在1.5-2万公顷,经营所面积一
般在1.5-3万公顷。在每个林场、经营的内又以自然区划了林班,全局共区划了754个林班,
林班面积在300-500公顷之间。
调查结果:全局施业区总面积299716公顷,有林地面积178013公顷,森林复被率为59.4%
防护经营区面积50581公顷,占总面积的19%。利用经营区面积249135公顷,占总面积
的83%。林业用地总面积258199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68593公顷,人工林已成林面积
10152公顷,未成林面积33044公顷,疏林地面积15449公顷,灌木林面积1245公顷,苗圃用
地94公顷,无林地面积29622公顷。非林业用地总面积41517公顷,其中:农耕地13821公
顷,沼泽地19052公顷,特用地4342公顷,河流2611公顷,其大用地1691公顷。
(见附图)
全局活立木总蓄积为1762.5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为1588.2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
为47.9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69.7万立方米,散生林蓄积56.7万立方米。从全局天然林各
龄组的资源分布来看,幼龄林面积占28.85%,蓄积占8.59%,中龄林面积占23.30%,蓄积占
18.14%。成过熟林面积占47.85%,蓄积占73.27%。
(见附图)
全局用材林总面积95955公顷,总蓄积1302.8万立方米。其中壮龄林面积占30.65%,蓄
积占16.18%,成熟林面积占69.35%,蓄积占80.82%,包括17个树种,以冷杉、枫桦为多,占
总蓄积的14.07%和13.03%,其余树种依次为红松占12.54%,云杉11.24%,柞树占
10.82%,椴树占9.41%,山杨占8.82%,白桦占5.52%,色树占4.82%,黑桦占3.82%,榆
树占2.14%,水、胡、黄占2.74%、落叶松占0.57%,大青杨占0.31%,樟子松占0.09%。
(见附图)
全局可供采伐资源面积66484公顷,蓄积为1052万立方米,平均公顷蓄积158立方米。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