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消长
第二节 资源消长
1985年,全局森林资源总生长量289976立方米,其中天然林生长量225066立方米,人工
林生长量64910立方米,年采伐蓄积631103立方米,平均每米商品材消耗蓄积比为1:2.38,
木材生产消耗蓄积比为1:1.75,扶育伐生产消耗比为1:2.46。年采伐631103立方米,其中
皆伐面积2500公顷消耗蓄积378190立方米,择伐32公顷消耗蓄积1352立方米,人工林间
伐、透光、母树林扶育3151公顷,消耗蓄积24331立方米,天然幼壮林扶育343公顷,消耗蓄积
8291立方米,低价林改造1646公顷,消耗蓄积107790立方米,自用材消耗蓄积1554立方米,
疏林采伐415公顷,消耗蓄积21127立方米,其他125公顷消耗88368立方米。1985年底,全
局森林复盖率为61.7%。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