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管理
第二节 资源管理
资源档案
1970年以前,森林资源档案没有建立,资源数字的变化都是根据历次森林资源调查和复
查数字计算出来的。1971年开始建立资源统计档案,当时按场(所)总体、林班建立的,很不完
善,只有总帐和大帐,没有起到为生产服务的作用。没有专职档案员,临时用临时抽。1975年,
本局在森林资源二类经理复查成果的基地上,确定了按小班、林班、场(所)、局的顺序建立档
案。局、场(所)配备专职档案员,按照“三坚持”(坚持群专结合、坚持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
“两服务”(为科学经营森林服务、为林业生产建设服务)的原则,健全并完善了局、场(所)两级
森林资源统计档案,局于1980年在森林资源统计档案的基础上建立起森林经营档案。
森林经营档案的主要内容:(1)小班概况记载;(2)造林作业记载包括补植、幼林扶育,未郁闭
人工幼林,生长调查,森林资源管护;(3)已成林,人工林生长扶育卡片;(4)经营施工费用统计表;
(5)天然更新调查表,扶育及伐区质量检查台帐;(6)天然林变化卡片等。同时为了保证经营档案
立档全面,适合指导生产的需要,1982年又重建了沙盘,(第一次于1975年建),编制了林业统
计表、南岔林区野生资源立体示意图。局属各场(所)都绘制了资源消长变化表、施业区资源根
况示意图、造林调查设计、造林验收合格证、幼林扶育验收单、补植验收单、扶育伐调查设计、透
光扶育设计、透光抚育验收单、病虫害防治措施报告单及统计劳力报表等11种图、表。这些图
表的建立,使森林经营档案记载比较详细,既有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又为经营森林留下科学
依据。
代区拨交与验收
1951-1953年,这时期森林资源较好,伐区拨交与验收没有形成办法,伐区定点、调查、生
产、验收是各生产作业所自己确定。
1954-1963年,这时期采用“采伐许可证”。生产单位对每个伐区开始生产前,经检查批准
后,须填写“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的内容有三部分;1、概况;2、伐前林分情况;3采伐应注
意和遵守的事项。拨交时要认真填写,然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发给生产单位。小工队持有“采
伐许可证”以后才能开始作业。粘工队在作业伐区结束前5天,向林场提出换号申请,营林科
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发给“伐区验收合格证”。对伐区作业不合格者,不予验收,限期改
进,直到合格。由于伐区作业质量不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任务拖欠,停产而涉及到开支一
切责任均由林场负责。
1967-1973年,本局取消设计队,取消采伐许可证。采伐地点、采伐方式、伐区拨交和验收
均由林场自定。林场为了提前完成任务,不超成本,进行采好不采坏,采大不采小,出现了“四不
象”伐区,资源浪费很大。
1978-1985年,这时期坚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局资源科根据伊春
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局批准的伐区调查设计资料,填写国有林采伐许可证和低价林改造许可
证。在主管局长的支持下,由资源科分批向场(所)拨交调查设计资料和签发“采伐、改造许可
证”。各场(所)根据本单位生产进度泌交采伐工队,并同时填写采伐、改造许可证。每采完一个
小号,由场(所)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伐区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合格证。在每采完一个作业区
前5天,由场(所)报告局资料科、生产科和营林部门,经他们联合验收合格,由资料科签发伐区
质量合格证。验收不合格,要限期返工清理,视情节轻重,追查场(所)领导责任及对采运、营林
技术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根据《东北、内蒙古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
准》,1985,南岔林业局被评为伊春林管局伐区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