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伐方式
第一节 采伐方式
1951年-1954年,本局采用径级择伐的采伐方式。1955年,开始学习苏联经验,试行皆伐。
1956年林业部制订了《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本局执行此规程实行带状连续皆伐。所谓带状
连续皆伐,是把要采的林班,划分为许多采伐带,按照一定的顺序,采完一个采伐带之后,隔一
定的年限再采相邻的采伐带,直到全部采伐带伐完为止。这样在采伐间隔期内,利用林墙和母
树自然落下来的种子进行天然更新。同时又可借林墙保护幼苗安全生长,恢复森林。对针叶林,
伐区宽度为100米,在干燥、陡坡及河谷地为50米,采伐间隔期为3至5年。对阔叶林、软阔
伐区宽度为250米,采伐间隔期为2年。对未经采伐或经过少量采伐的成熟林、过熟林和遭受
火灾的针、阔叶林,伐区宽度为200至500米,采伐间隔期为3至5年。1958年,黑龙江省林业
厅颁发了《国有林主伐试行办法》,本局开始采用试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隔带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即每个林分分两次采完,当第一次被采伐的采伐带上的幼树开始郁闭时,方准采伐余下的保留
带。采伐带宽度为70-85米,保留带宽度为100米。1956-1962年,带状皆伐面积为12358
公顷,出材1933558立方米。带状皆伐,这种采伐方式老幼一齐伐,林中小径木被伐,伐后火烧
清理,幼树一扫而光。而县破坏了森林防护作用,且当时更新跟不上采伐,实行天然更新,结果
成为杂木林,不利于森林的迅速恢复,甚至杂草、藤条灌木丛生。因此1962年废除了此种采伐
方式。
1963年,本局推广乌敏河林业局的“采育兼顾伐”经验,至1973年,本局“采育兼顾伐”采
伐面积为33762公顷,出材3918587立方米。
1973年,农林部颁布了《森林采伐更新规程》,规程中规定成熟林的采伐方式为采育择式、
经营择伐,二次渐伐和小面积皆伐。本局采用采育择伐和小面积皆伐两种方式,但在采育择伐
中没有严格执行采伐强度不大于伐前立木蓄积的6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4以上,每
公顷保留8厘米以上健壮目的树种300株以上的规定,普遍存在采伐强度大的问题。
1977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颁发了《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规定了8种采伐方式,
采育择伐、经营择伐、二次渐伐、小面积皆伐、条件皆伐、郁闭度择伐、一次采育伐、抚育采伐。由
于长期的集中过量采伐,到1977年本局森林可采资源成过熟林仅剩56651公顷,蓄积为
8800170立方米。原始林分几乎绝迹,除极少数过去未能正式开发的偏远林分外,大部分择
伐后的林分、阔叶成过熟林和遗留下来的山帽,这些林分采伐条件差且出材量低。为了缓和森
林资源紧张的局面,本局坚决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除大力营造人工林外,在森林采
伐上积极克服单纯取材的思想,因林因地制宜地确定采伐方式,这期间主要采用的方式有:采
育择伐,二次渐伐和皆代。但因本局是个老局,大部分林分按规程规定的择代标准设计,不采都
满足不了要求,加之,上级给的任务虽逐年下降,但下调幅度很小,可采资源的枯竭,立地条件
的限制,不能不使皆伐面积逐年增大。1980年,皆伐面积为2020公顷,占年采伐面积的90%。
1985年,皆伐面积为2500公顷,占年采伐面积的99%。林地基本上形成了大面积皆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