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验收与质量管理
第三节 验收与质量管理
原木或原条,进入贮木场后,经过加工验收,便成为国家木材,也即进入木材生产的最后阶
段——销售阶段。贮木场的木材验收和质量管理,均具有法律性质,各个环节要求甚严,但不同
时期对贮木场木材验收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却不尽相同,木材验收和质量管理的组织形式,程序
和方法也不一样。
缴库和验收
1954年开始,木曾贮木场验收只分树种,径级和材长,而不分材种,等级,全场检尺人员
12人,人手一把竹尺,只负责木材调运检尺,不打号印,用腊笔往原木头上划等级和径级,验收
开始采用苏联应用的材积计算公式计算材积。
1959年,开始照国家科委规定,验收人员一律使用米制标准刻度尺。竹尺、木折尺、钢卷尺
主要用于检量木材径级,计算木材缺陷。全局共有检尺人员31人。1967年开始,本局检尺员自
行设计了弓形尺量材。弓形尺用0.7厘米或1厘米的钢筋焊成,弓长1米,两头终点焊有7厘
米长的锥形钢尖,尺把用木或铁旋制。弓形尺量材使用方便而准确,一般的节子和弯曲可直接
夸过,这样造材台每个班组量材员由3人减少到1至2人。
本局森铁和汽车运下的原条、原木进入贮木场后,原木由双方检尺难收,原条造材后按实
际米数验收。保证国库木材数量准确。
质量管理
1954年,木材品等要求不严,由检尺员认定是几等就评几等,需方也无人过问。从1959年
开始,对检尺员进行部训,对木材的质量管理要求严格。在归楞前,鉴定员在木材两端用粉笔划
上材种,等级、径级。如有楞头不符材,再划上其它标记,归入同属楞头。错归楞、散乱材、装车
甩出材,由包段人员随时组织人拣出,分别归到同属楞上。1967年,质量管理开始采用各负其
责,分段管理。各场设1名质量检查员,监督各贮木场的质量工作。1971年后,各场的质量检查
员由检尺队队长兼任,不再设专职人员,这样便于检查和管理。1973年开始,贮木场实行“三清
一化”质量管理。全局各贮木场做到树种、材种、材长清,缴库,支拨、库存数字准,基本上实现了
木材管理商品化。1979年各场重新设专职质量检查员1人,由一级检尺员担任或技术员担任,
每天做出检查记录加强最质量管理。到1985年仍以此为准。
由于质量管理较好,1976年本局有2个木贮场衩评为林业部先进单位。2个贮木场被评
为省森工总局的先进单位。南岔贮木场从1976年开始到1985年一直被评为林业部的先进单
位,南岔林业局连结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