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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火与损失

第四节 林火与损失


据统计资料记载,1953至1985年本区(局)共发生林火242起,其中火情170起,火灾28
起,大火灾42起,特大火灾2起。过火面积942855亩,其中荒山荒地502201.66亩,林地
440653.4亩,扑火工日151387个,动用机动车辆(1973~1985年)507台次。造成轻伤15人,
重伤1人,死亡2人。
林火发生的原因:烧荒25起,占10.4%,烤干粮2起,占0.83%,雷击火2起,占0.83%,
机车喷漏火105起,占43.39%,上坟烧纸4起,占1.65占9.5%,火因不明的44起,占18.
28%。
 南岔林火发生特点:一是隔几年出现一个林火高峰。1960年发生林火20起。1961年发生
林火45起,其中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千亩至5万亩的森林大火灾19起,50000亩以上特大火
灾1起。1967年发生林火14起,其中火情11起,火灾2起,特大火灾1起,全年过火面积
387983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62990亩,损失是严重的。1970年发生林火17起,其中火情8
起,火灾5起,大火灾4起,过火面积56089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25480亩,出动扑火人数
2.4万人次,等于全局职工每人扑火2天。1980年春季,宝泉、威岭连续发生两起森林大火,持
续时间长,消耗人力、物力较大,出动扑火人数2.13万人次,出动汽车282台次,烧毁人工幼林
5625亩,荒山荒地8820亩,直接扑火费用8.1万多元。。二是国铁沿线,铁路坡度大的区段和村
屯附近,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林火发生次数较多,占林火发生总数的91.6%。三是交通不便
的深山区和因救不及时,发生林火时,容易造成森林大火灾和特大火灾。如1961年,晨明发
生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7500亩,其中林地面积160000亩,1967年朱拉比拉河发生特大
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60625亩,其中林地面积60975亩。四是15年生的人工幼林内发生林
火,多为树冠火,这种林火危害性大,不易扑救;1977年威岭经营所人工林内的林火,就造成了
树冠火,烧毁人工幼林1845亩,是建局以来在人工林内发生的第一起树冠火。五是气温高,大
风天数多,降水量偏少,久旱不雨的年份,发生林火次数多,容易发生地下火,有时使防火期延
长。1983年春季久旱不雨,防火期延长到7月20日结束。这一年春防后期太平经营所苗圃附
近发生的林火就是地下火,面积不过千余平方米,但持续20余天,虽多次采取水灌,控灌火沟
但始终难以控制,最后把灌水用的水带都拉破了。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