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主要林火及教训
第六节 主要林火及教训
1969年4月5日,由伊春开往南岔方向的拉原木火车途中起火,火车司机违反铁路部门
关于不准中途停车的规定,将正在燃烧的原木列车开进沙山贮木场内,贮木场2千余米木材被
烧毁。
1977年4月3日,因机车喷漏火引起人工林树冠火,烧毁人工林1845亩,次生林90亩,
荒山荒地195亩,出动800余人扑救。由于当时风力在5级以上,浓烟滚滚高达百米,火势迅
猛向山顶部推进,因不懂扑救林火的知识,迎着浓烟大火去截火头,威岭经营所武保干事颜廷
海被浓烟呛昏后烧死。
1980年5月9日至18日,宝泉、威岭连续发生两起因机车喷漏火引起的森林大火灾,因
个别单位私自将看守火场人员撤回生产,造成了复燃。烧人工幼林5625亩,荒山荒地8820
亩,出动扑火人数2.13万多人次,汽车282台,直接耗用扑火费用8.1万多元(汤原县过火面
积,扑火费用没计算在内),损失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这两起林火燃烧时间长,扑火人员
多,区(局)党政领导和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都在火场,全区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两起林火的
教训是:林火初发时对火场情况了解不清,前指位置设距火场太远,交通不便,运送扑火队伍比
较迟缓,战斗力不强,缺乏扑火经验,看守火场人员失职,加之天气干旱、风大,地形复杂造成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