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林政管理

第七节 林政管理


50年代至6D年代末期,乱砍滥伐破坏森林的问题不严重,用好材做烧柴是普遍的。60年
代初,因遭受自然灾害,生活暂时困难,造成工人、农民大量毁林开荒,陡坡开荒。70年代中期,
提倡烧枝丫,禁止用好材做烧柴,烧好材的习惯逐年得到解决,节约了大量好材。
1979年,经领导同意,让炼乳厂捡掉道材120立方米,按价收款,由于个别人无视政府法
令,以单位名义捡掉道材130立方米,根据情节和单位认错态度,区政府决定按价收回多检掉
道材款,另罚款1056元。
1980年,红旗生产队为扩大人参种植面积,毁林开荒20.4亩,砍伐林木14立方米,幼树
935株,根据其性质及情节,除罚款5200元,将木材收回外,并对生产队和南岔经营所主管此
项工作的具体人员给予记过的通报处分。1981年全区发生林政案件82起,拘留3人,收回木
材67.56立方米,罚款8526.77元。林政案件增多的原因是盖私房、做家俱的人巨增造成的。
1982年,区政府对林政工作狠抓了一下,林政案件有了明显的下降。同年共发生林政案件
22起,其中乱砍滥伐16起,木材达70.58立方米,用好材做烧柴4起,木材4.44立方米,私自
销售木材2起,木材12072立方米,共收回水材43499立方米,木材变价款5506.33元,罚没款
4311.80元。
1983年,发生林政案件28起,其中滥伐21起,木材达136642立方米,用好材做烧柴9.54
立方米,收回木材18.16立方米,收回木材变价款5333.90元,罚没款3844.54元。
 1985年,发生林政案件8起,其中乱砍滥伐5起,木材3.1立方米,毁坏幼树2845株,收
回木材2.7立方米,罚没款1466元,收回木材变价款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