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炭
第一节 木炭
1958年,本局开始了常规烧炭业。在全国跃进形势推动下,当时的一林场、三林场、四林
场、十林场、十一林场、十八林场、十九林场等10个单位开始了木炭生产,占林场总数的
50%。这一年10个林场建炭窑总数达50余座,从事烧炭人员600余人,年产木炭94
吨。是时烧炭的方法较原始,均采用堆积法烧炭,作业时,烧炭者先在地上挖一个0.9~
1.2米深的圆形或椭圆形的坑,大小可根据一窑烧炭量多寡而定,将窑杆子(原料)竖放其
内,放满插紧,留出烟道,作好窑门,上封泥土,夯实砸紧,方点火燃烧,烧至水材炭化,观其烟由
白变蓝后,方诸塞烟囱,封闭窑门,以待炭成出窑。堆积法烧炭生产周期均以7日为限。即从点
火到起窑为一周时间。采用此法烧出的木炭,经有关部门化验,质量好,纯度高,经检验合格,可
以继续生产。
1959年,局木炭生产有了新的发展,不但产量明显增加,而且生产工艺有了很大改进。通
过派人去山河屯、柴河、亚布力等林业局参观学习,掌握了比较先进的“闷窑烧炭法”’,全局改建
土炭窑30余座,新建闷窑10余座。建筑闷窑,首先要选好窑址。其要求是:①窑址应尽量设在
伐区、靠近炭材资源较近的地方,可减少运力,便于原料供应;(2)靠近水源,有利于防火,但不能
建于低洼处,以防水害;(3)坡度要小,有比较平坦而宽敞的场地,可供堆放炭材(窑杆子)和木炭
之用;(4)交通较方便,以便木炭外运。其次是建好窑体。方法是:在选好的窑地上,画一条直线,
即中心线,在中心线的一端画一条长2.8米与其垂直并为其平分的直线,然后再在它相距2.7
米及5.2米(同侧)的中心线上人别画出与中心线垂直并为其所平分的两条直线,其后连接中
心线两侧三条直线的端点,便成一鸭蛋形椭圆,在蛋形线内下挖1.5米深左右,夯实,即为窑
室。窑室前高后低,倾斜度为1度左右。再用砖或石块在既定的窑形四周筑墙,高1.5米,而后
借助旋胎模板打筑窑盖,在中心线(由前往后)3.2米处的上方中央留一方孔作为天窗,供装窑
或出炭时通风透光用;后窑壁底端有3个高12厘米,宽24厘米的排烟孔(其中一个在中心线
上,另两个分别在中心线两侧),供装窑出窑通风用;前壁上部接近窑盖处有一个高20厘米,宽
12厘米的进火口。此进火口与开窗和后壁中间的排烟口均在中心线上。窑的一侧设一个高90
厘米,宽100厘米,小灶前下方有一个20厘米见方的通风孔,上方有一个适当大小的加料孔(见
附图)。按这个设计每窑可装炭材20层积立方左右,出炭2吨左右。
操作时,首先将粗细相近的炭材(窑杆子)搭配合适,紧密装入窑内,密封天窗和出炭门后,
加柴点烧,当木材炭化,蓝烟拔至30-40厘米高时,闭火闷窑,堵塞灶门和全部通风孔,放冷7
天后,即可开窑出炭。以后,本局烧炭一直沿用此法,效果甚佳。窑的大小均在1吨左右。
是年,本局采用此法烧炭的单位有一林场、三林场、四林场、八林场、九林场、十林场、十七
林场、十八林场、十九林场、二十林场等,从事烧炭的工人和家属近580人,年产木炭总数215吨。
1960年,仍采用闷窑法烧炭,从事木炭生产的单位除上年的各林场外,又新增七林场,二
二二贮木场,全局从事烧炭的人员增至640人,年产木炭323吨。1958年到1960年,木炭
每吨售价在210-230元左右,本局所产木炭销售给国防科委、一机部,国家供销联社等单
位。
1961年-1962年,因三年自然灾害所致,木炭生产一度中断,1963年又生产木炭113吨,均
售给吉林省203厂。此后,因“文化大革命”等因素又停产数年,直至1970年本局方重新开始
木炭生产。先后组织了向阳、胜利2个林场和岩石、红卫、桦阳、浩良河、晨明、威岭等6个经营
所利用采伐剩余物进行木炭生产。在场、所指导下,任务多数由场、所家属生产队和青年点承
担。年产木炭294吨,每吨售价310元,产值达9万余元。1974年停产。1977年再度组织生产,
至1979年末停产至今。两次停产均因生产成本高,销售人格低所致。70年代后木炭生产的从
业人员多由各林场的家属生产队完成,退休而懂技术的老工人作技术指导,由林场负责销售,
生产队自负盈亏。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