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绿化
第四章 城镇建设
第二节 绿化
南岔区(局)城镇植树绿化工作始于1964年,其组织管理工作至1985年底以前均由区
(局)机关、各基层单自行负责。1982年区(局)成立了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由主管营林副局长兼任,绿化办与营林处合署办公。1985年3月,绿化办单设,负责绿化日常
工作。各基层单位相应设立了绿化领导小组,植树绿化工作逐年有所加强。
绿化制度
1964-1981年,区(局)绿化工作只有初步、不完整的规章制度。1982年区(局)以文件要求
全区(局)各单位深入开展植树绿化工作,并加强了对绿化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等的管护工作。
明文规定:凡攀折树枝,损伤树枝,牧畜咬伤树林、花草者罚款3-5元,对肆意毁坏树林、花草
者,视情节轻重,按树龄计算,每株罚款10-20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办。
1984年3月10日,区绿化委员会制定绿化管护责任制,区内各单位对本管辖区的绿化建
设和绿化管理负责,对绿化责任区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栽、包管、包浇水、包成活、包管护。
使植树成活率年达90%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逐步扩大绿化覆盖率;区内绿化的植被和设
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破坏,绿化地内严禁放牧,倒垃圾,违者应受必要的处罚,对维
护绿化地有功者要拿出罚款的三分之一做奖励费;凡因公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林的必须事先办
理审批手续,按规定交纳绿化费后方能实施,不经批准随意乱砍伐者,按乱砍伐者论处;引进苗
木须有检疫证,没有检疫证苗木不准引进;区领导与各基层单位领导签订绿化责任状,基层
落实承包,达到合同标准的受奖,完不成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罚款和通报;各单位建立了完整的
绿化档案。以后,历年重申要求,补充规定,加强了绿化植树工作。
绿化树种
南岔区(局)用于绿化的树种主要有:柳树、杨树、棠戚树、樟子松、红皮云杉、榆树和红松。
1982年以后,又用于灌木丁香、玫瑰、绣仙菊、金老梅、桃红美化院庭。山上家属区栽植黄太平、大
秋等果树。
1982-1985年,全区(局)共植树2047858株,成活率达98%、保存率为96%,年人均植树
为40株,义务植树尽责率为98%;建花坛507个,栽植花草62905平方米。
1983年,南岔区(局)被评为省级绿化先进单位;1984-1985年被评为市级绿化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