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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七篇 劳动财务计划安全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64年前南岔林业局劳动工资料
  1951年,局下设工资股,定员3人,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工作。1953年机构改革,工资股改
为工资料。1954年改称劳动工资科,定员8人,负责全局的劳动工资工作。1956年,劳动工资
科分设工人管理科和工资科。1958年复称劳动工资科,编制增加到12人,一直到1964年“政
企合一”。
  原南岔区劳动科
  1952年,区设劳动助理1人,主管劳动工作。1955年,区改为镇,设劳动助理1人。1957
年,镇升格为县团级的区,下设劳动科,定员3人,负责全区社会劳动力安置工作。1960年6
月,区改称南岔人民公社,主管劳动工作部门名称不变。1962年12月,复称南岔区,劳动科的
名称不变,一直延续到1964年建立“政企合一”体制。
  “政企合一”后区(局)劳动工资科
  1964年,南岔区和南岔林业局合并,主管劳动工作部门也“合二为一”,定员11人,负责全
区(局)的劳动计划、劳动定宇航员、劳动工资、劳动力调配(含社会劳力调配)和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局)的劳动处于混乱状态。1968年,劳动工资工作只
设1人,主管劳动力调配,酴人员被送“五七”干样劳动锻炼,隶属于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
会。1969年,定员增至2人,负责工人调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工人档案管理工作,1970年
配备5人,主管劳动工资和知青安置工作,其中军代表2人。1971年,劳动工资与民政合并,改
称民政劳动科。1973年,民政、劳动分设科,至此,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又开始走向正轨。1976年
恢复区(局)劳动工资科,下属知青办,定额站、医务劳动鉴定办公室和社会劳动力调配站(1982
年知青办和社会劳动力调配站划出),定员11人,负责全区(局)劳动计划、劳动定额、劳动工
资、劳动力调配、劳动保险、工人档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