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工资制度沿革
南岔林业局自1951年建立以来,工资制度的沿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5年开始,统一以“工资分”为工资的计算单位,初步建立了工人和职员的
工资等级制度。工人月工资分为140分到280分之间,熟练工人最高300分,职员月工资分为
150分到300分,最高440分,工资分兑换人民币0.217元。
第二阶段,1956年工资改革,本局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职工人数3250人。这次工资改革
从制度上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取消了“工资分”,实行了货币工资制;第二、改进了工人
的工资等级制度;第三、改进了企业的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当时工人分为八级工
资制,最高月工资88元,最低30元,平均月工资50元左右。
第三阶段,1957年至1970年期间没有进行大的工资改革,为了完善现行的工资制度,缩
小地区之间、工农之间、干群之间的工资差别,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降低了领
导干部的工资;第二,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工资标准;第三,分三次(1959、1961、1962年)调整了
部分职工的工资。
第四阶段,1971年至 1985年,共进行了四次(1971、1977、1979、1983年)较大范围的职工
工资升级和一次工资改革(1985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属的林业局计件工人还进行了两次
小范围的工资变革。第一次是在1967年冬季“砸烂”计件工资;第二次是在1970年4月,省林
业总局下文件实行“整顿”工资,一直到1977年底整顿工资定级、恢复计件工资制。
历次工资调整与晋级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工资调整与晋级的有关指示,局历次职工工资调整与晋级情况
是:1954年,对部分职工工资调整,调整766人,升级幅度30.8%,月增加额1532分,平均每人
月增加20分。1958年,个别调整375人,升级幅度15.4%,月增加额2963元,平均每人增加
7.90元。1961年,职工升级528人,月增加额4395元,平均每人增加8.32元。 1963年职工升
级1587,升级幅度39%,月增加额12789元,平均每人增加8.06元。1971年,低工资调整947
人,升级幅度10.7%,月增加额6515元,平均每人增加6.88元。 1977年,职工升级3239人,
升级幅度40%,月增加额24016元,平均每人增加7.41元。 1979年,职工升级4358人,升级
幅度47.8%,月增加额40009元,平均每人增加9.18元。 1981年,文教体育卫生职工升级
1925人,升级幅度16.1%,月增加额12709元,平均每人增加6.60元。1982年,奖励晋级102
人,升级幅度1%,月增加额887元,平均每人增加8.69元。1983年,奖励晋级105人,升级幅
度1%,月增加额958元,平均每人增加9.12元。 1983年曾调6979人,月增加额62128元,平
均每人增加882元。1984年,奖励晋级305人升级幅度3%,月增加工资3306元,平均每人
增加10.83元。1985年,工资改革9787人,月增加工资额209143元,每人平均增加21.37
元。
奖金
1959年,本区(局)对完成生产跃进计划,根据上级指示于196D年对全区(局)部分职工发
放跃进奖金。生产工人发放面大,非生产工人发放面小,基本折合实物发放(每人一件秋农、一
个水杯等)金额不大。
1963至1980年,实行附加工资,生产工人每月5元,非生产工人每月4元,对“文化大革
命“后期参加工作的不发奖金。1977年后,在职工晋级中逐步冲销。
1981年,经伊春林业管理局批准发放年终奖金。一类单位完成规定考核项目发给奖金70
元。二类单位完成规定考核项目差一项为60元。三类单位完成规定考核项目差二项为50元。
全局共发奖金552千元。
1982年,本局全面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经伊春林业管理局批准发放年终奖金。得95分
以上为一类单位,一类单位人均奖金70元。得90分以上为二类单位,二类单位人均奖金为60
元。得89分以下为三类单位,三类单位人均奖金为50元。全局共发奖金58.9万元。
1983年,在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上,人均奖金额为60元,全局共发奖金56.8万元。
1984年,按区(局)对场(所)签定的经营承包合同确定的条款进行考核。生产单位达到90
分以上的,人均计奖标准为70元;达到80分以上89分以下的,人均计奖标准为60元。达到
71分以上79分以下的人均计奖标准为50元。7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奖。全局共发奖金48万元。
1985年因工资改革未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