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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定额管理

第四节 定额管理


  劳动定额是企业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编制计划、组织生产,核算工资的重要依据。
加强宣额管理。对于节约劳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岔区(局)的工资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基本的
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1985年,南岔
区(局)实行的是“”以计件为主,计时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对于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
工种,少数单位实行岗位津贴。在劳动定额管理上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与健全集中领导与分级
管理相结合的定额体制,从局到各基层单位层层都有负责劳动工资的人员,已形成了工资管理
网;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把定额管理工作和完成生产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使定额
发挥作用;加强生产技术定额的统计工作,做好定额原始记录,主要记录工人的出勤、工时利用
和产品、产量完成情况等,加强定额管理奠定基础。
  从1954年开始,局劳动工资科设专职定额员,定员7人,劳动定额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的
定额由企业自行考察设计,从1959年开始,劳动定额由林业部、东北林业总局和伊春林业管理
局考察设计。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也设计一些企业定额。
  定额项目
  木材采运:伐木、打枝、集材、清林、汽车运材、贮木场卸车、造材、选材、归楞、装大火车等生
产工序,执行东北林业总局1964年颁发的《东北、内蒙古木材采运一劳动定额》,1981年开
始执行《黑龙江省林业统一劳动定额》。
  营林、抚育伐生产:割带、造林、整地、扶育等生产执行东北林业总局1964年颁发的《东北、
内蒙古统一劳动定额》,1981年开始执行《黑龙江省林业统一劳动定额》。
  伐木、打枝、清林,执行1964年伊春林管局的定额,1981年以后执行《黑龙江省林业
统一劳动定额》。
  木材采运准备作业及其它生产项目,执行伊春林业管理局1964年颁发的《伊春地区补充
劳动定额》。
基本建设生产中各工序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黑龙江省1979年颁发的《林
业建筑安装劳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