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核算形式
局经济核算形式是根据上级各时期的规定执行的。
1951-1953年,局财务股对所属的20个贮木场实行报帐制,各基层财务组没有完整的帐
目,没有完整的成本计算,生产核算只是采取领取、转取和转销工资款、备用金的形式,以工资、
材料等原始记录及票据为凭,向局财务部门报帐,经财务部门核实按数拨款。建局初期,商业、
粮食也归森工局所属,在这段时间里,各级财政部门均采用借贷记帐法。
1954~1985年,局财务科对基层单位实行往来制。局财务科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核算商
品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的全过程,并为基层单位核定半产品成本及其它各项经济指标,基层财
务组为半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核算半产品成本及其它各项资金,收支的往来业务都由局财务科
负责。此外,由于本局片大面广,存在着自给性的社会服务行业,如:原局办的粮食、商业等,存
在着比较分散的生产供应系统(各地的材料分库),这些部门的经济业务,由局财务科负责。
在此期间,各级财务部门先后采用借贷记帐法(1951~1965年),收付记帐法(1966~1976
年),增减记帐法(1977~1981年),借贷记帐法(1982~1985年)。
二、销售与利润
1951~1985年,全局主产品销售收入额为9353.7万元,平均每年收入2673万元。
其中:原木销售收入总额为66303万元,年均销售额1894万元,平均每立米售价48.16
元;原水销售收入最高年份为1954年,全年销售额4124万元,售价最高年份为1984年,平均
每立米售价89.55元。
锯材产品(等内板方材)销售收入总额为14589万元,年平均销售额为634万元,平均每立
米售价为129.04元;最佳年份是1985年,全年销售额为905万元,平均每立米售价217.55
元。
局木材经销工作一直由水材科负责,财务由局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利润 1951至1985年,全局各项销售利润总额为13132万元,平均每年375万元。
营业外支出总额5313万元,平均每年152万元。
纯利润总额7697万元,平均每年233万元。
本局各时期利润趋势:
1951~1978年,因森林资源多,山场条件比较好,运距短,劳效高,消耗小,成本低,材质
优,呈现年年盈利的好趋势,共生产木材10768712立方米,平均年产398841立方米。实现利
润10370万元,年均实现利润384万元。实现利润最多年份为1954年,全局销售利润总额达
4122万元。
1979~1985年,因森林资源渐少,生产条件差,材质日劣,成本提高,6年中,共生产木材
1691202立方米,平均年产281867立方米。1981年利润亏损212万元,1982年利润亏损214
万元。1983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60万元。
三、税 金
1956年-1985年,南岔林业局上缴税金4875万元,平均每年上缴168万元,局历年缴税最
多年份为1956年,上缴税金271万元。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