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成本核算

第四节 成本核算



一、成本核算项目
木材
1965年以前,木材成本项目设有:木材收购价、青山价、材料、生产工人工资、工资附加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生产设备使用费、道路费。修理费、维持再生产费、生活有关费、生产准备费、
委托生产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其他生产费等。
1965年以后,成本项目固定为: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委
托生产费、生产准备费、修理费、更新改造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10个项目。
  锯 材
  成本项目设有:原产及主要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企
业管理费。
  二、木材生产成本三阶段核算
  伐区阶段:从采伐开始,经过集材装车止为伐区木材生产阶段。历年来,70%左右的产
量为原条,原木产量占30%。
  采伐工序,包括采前清理、伐树、打枝、伐倒木造材,通小道、吊卯以及采伐地木材和伐根的
防腐剥皮等工作。其工艺内容和所发生的生产费用,随采用的不同采伐工具(变把锯、油锯)和
不同的产品对象(原木、原条)而互有区别。
  集材工序,包括自采伐地将木材绞集串坡,小集中,集材到中楞、装卸、归楞以及楞场木材
和防腐剥皮等工作。其工艺内容和所发生的生产费用,亦随不同的集材工具(索道、牛马、拖拉
机)和产品对象(原森、原条)而互有区别。
  装车工序,包括楞场木材的拆垛,装车截头等工作,其工艺内容和所生产费用随不同的装
车工具(绞盘机、起重机、人力)和产品对象(原条、原木)而互有区别。
  以上各工序的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基金,机械设备所耗用的油脂、燃
料及零配件,各种工具和替换设备(钢丝绳索带、滑车等)的消耗,以及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
的费用。
  在本阶段,还包括以下几个项目的核算:
  1、清理林场 包括清理枝丫、废材、倒木、打伤木等采伐剩余物和影响更新的藤条灌木等。
  2、准备作业 指为伐区基本生产作业服务,按规定以生产费用修建的各种生产前的准备
作业工程。
  3、修理费 指为伐区生产服务的机械检修费用。包括按规定提取的机械设备的大修理基金。
  以上均按要素归集生产费用。
  最后,还要将为组织和管理伐区生产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车间经费,计入本阶段成本。
  运材阶段:从伐区装上车起动开始,到指定卸车地或贮木场造材台停车止,为木材运材
生产阶段。1976年以前,运材是人、畜、机械、森铁、汽运混合的,1976年以后,全部采用
了汽运。
  森铁运输成本核算 森铁运输的节奏性较强,在计算成本时,按伐区交运的产品产量计
算,不计算结存于途中的在产品成本。此阶段核算项目有材料、燃料、动力、工资、附加费、
折旧费、大修理支出、车间经费等荐。按森铁运材成本的核算对象,应划分为:行车、车辆
使用、机务、车务、工务、电讯、机车修理、车辆检修、发电、掉道材拣装、岔线修建、管
理费。
  汽车运输的核算对象 包括行车、车务、工务、电讯、轮胎及胶件生产、检修、发电、掉
道材拣装、简易公路修建以及车间经费等10个部门,按费用要素分别归集或分配生产费用。
  贮木场阶段:从卸车开始到原木归楞止,为贮木场阶段。
  此阶段核算项目有材料、燃料、动力、工资、附加费、折旧费、大修理支出、自购材料委托生
产费、车间经费等项。核算对象按作业工序划分为卸车、造材、选材、归楞以及正常生产而发生
的修理、供电和车间经费、亦按生产要素分别归集或分配生产费用。
以上3个阶段的成本之和,再加上更新改造基金和分担的企业管理费,即为木材商品材成
本。
1961年,接收了浩良河水材加工厂,从而增加了锯材生产。
1970年,局增加了纤维板生产,但始终未列入主要产品。
三、产品成本
木材成本1951至1985年,最低单位成本为1956年,每立米成本为16.44元;最高单位成
本为1985年,每立米成本为58.49元。主要因素为资源枯竭,油脂燃料、煤炭材料提价以及工
资增长。
锯材成本1962圣1985年,最低年度成本为1952年,综合成本为67.46元,加工成本为
8.05元;最高年度成本是1983年,综合成本为157.58元,加工成本为19.97元。综合成本提
高主要因素是原料调高价格和外进原水量增加,使供应费加大,加工成本提高主要是物价和工
资的增长。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