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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管理

第五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与固定资产
  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7个方面:基本建设投资新建、购置安装、重新恢复的固定资产;
由专用基金,如更新改造基金等新建、购置的固定资产;经上级决定由其它企业无偿调入的固
定资产;由本局自筹资金购置、新建的固定资产;由浩良河加工厂移交的固定资产;清理财产时
发现帐外部分经重新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由其它原因经批准增加的固定资产。
  本局的固定资产在财务核算上可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
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土地和租赁固定资产。
  建局初期,全局固定资产比较少,1953年只有固定资产1014万元,1956年,有固定资产
1174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61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5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153万
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13%。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和森铁,森铁占绝大部分。随着生产
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投资增多,新设备的购入,固定资产亦随之不
断增减变化。
  1962年,浩良河木材加工厂并入南岔林业局后,局固定资产总值达2070万元,木材加工
设备占有了一定的比重,这期间的折旧制度没有改变(折旧率详见固定资产表)。至1967年,
林业局才停止折旧,改为更改资金的办法(随中央企业下放,1971年将下放企业原上缴财政的
基本折旧部分,下放给地方留作更新改造资金),木材加工厂和林业机械厂以及为林业服务的
附属工厂则继续提取折旧。
1963-1977年,这15年间,由于固定资产的不断购入、制造,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总值
已达6242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590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95%,生产用房屋1693
万元,森铁708万元(比1974年的1616万元减少908万元),公路1442万元;非生产用固定资
产31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5%。
从固定资产续表中可以看出,这期间固定资产的结构逐渐发生变化,森铁的总值木断减
少,而公路的总值则不断增多;从阶段别运成本表中则可以看出,这期间森运的数量逐渐减少,
成本不断提高,而汽车运材的数量逐渐增多,说明森铁已不适应南岔林区的木材生产(主要原
因是木材蓄积量减少,坡度大,集材距离延长,森铁线路成本增高),汽运取代森运已成必然趋
势。
1978年,本局的汽运已完全代替森运,使固定资产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森铁减少到
268万元,而公路则达1588万元,未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由1977年的21万元,增加至699万
元,于森铁改汽运基本上是以物易物(用森铁从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换回汽车),固定资产总值由
1977年的6242万元,减至6188万元,生产用固定资产522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84%;非
生产固定资产26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4%。
1985年,全局固定资产原值增至7469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5931万元,占固定资
产总值的79%,非生产用固定资产153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21%。
 二、流动资金;
本局的流动资金在财务管理上分为物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商粮及生活供应
品资金、超积压物资、待处理财产损失等6项。
1953~1985年,流动资金占用23448万元,年平均流动资金占用733万元。
其中:1953~1985年,储备资金占用10734万元,生产资金占用2512万元,产品资金占用
6865万元;商粮及生活供应品资金占用955万元。
由于伐区作业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由人力畜力作业逐渐变为机械化生产,致使流动资金占
用随之增多。
1985年,全局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达1116万元,其中:储备资金占用625万元、生产资金占
用4万元,产品资金占用766万元,商粮及生活供应品资金占用306万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失15万元,为历年流动资金占用之最。
三、各项基全
南岔林业局建局以来,建立了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基本折旧基金、育林基金、生产发展
基金、后备基金、新产品试制费,并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基金。
福利基金 是按财政部(64)财干陈字第82号(73)财企字第41号文件,并参照其它文件
执行的。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1%的福利基金(包括医药补助金5.5%,企业奖励基金3%,
福利补助金2.5%,实行合并提取,统筹使用)列入生产成本。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可以视
同工资提取11%的福利基金,列入营业外开支。企业暂列编外人员的生活费,可提取医药卫生
补助金和福利补助金,计8%,列入营业外开支。企业支付的退休费,可提取医药卫生补助金
5.5%,列入营业外开支。由医药卫生补助金和福利补助金中开支的医疗福利人员工资,可提取
11%的福利基金。1984年,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数为历年之冠,达125万元。
大修理基金 本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综合折旧率是按3.4%按月提取的。1956至1985
年,全局大修理基金提取总额为2474万元,全部用于大修理各项工程。
  基本折旧基金 固定资产的折旧通常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计算的,在“使用年限
法”下,个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加计后,与固定资产总值对比,可以制定综合折旧率,以简化固定
资产折旧的计算工作。
  计算公式是:

         个别固定资产原值X个别固定资产折旧率之和
   综合折旧率=--------------------X100%
              个别固定资产原值之和
         
        综合折旧额=应计固定资产总值X综合折旧率
  本局非采运生产单位基本折旧使用的是这种方法,如:锯材、修造厂等,折旧率是
2.99%。
  林业木材采运单位使用的折旧方法是:采取按商品产品产量提取折旧的方法,即原木按每
月完成的原木产量每立方米提取13万元。
  1953-1985年,全局共提取折旧基金28604万元,除17.5%上缴外,其余自己留用,用于
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育林基金 50年代初期,森工企业对采伐迹地进行造林,更新费用以“迹地更新费”打入
木材成本。1953年开始从成本中提取育林费,标准一年一定。1962年才正式建立国有林育林
基金制度(1972年农林部、财政部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精神没有变)沿用至
今。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并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营造林事业,不
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建立的。
  育林基金的来源,国有林的采伐生产企业除薪材外,每立米木材提取10元,集体林从
1964年开征。森工企业在1964年以前所取的育林基金全部上交财政,采伐迹地更新所需支
出再从财政拨款。集体林的造林费用原来也靠财政投资安排,但很不稳定。1964年起开征集
体林育林基金,向企业征收5元,向林农征收2元。育林基金的使用范围,国有林育林基金,
用于国有林区采伐迹地,林间空地和荒山、荒地的更新、造林、育林和护林等费用的支出。集
体林育林基金,用于集体林采伐迹地更新,营造大面积用材林、育林、护林和国、社合作造
林,以及扶助社队办林场等项费用的支出,并可优先用于原交纳育林基金的社队。近年来,由
于更新造林事业的发展,提取的育林基金不能满足需要,北方国有林区自1981年起,国家规
定按全部木材产量(不扣除薪材)每立米增提5元,原来的每立米10元仍扣除薪材后提取。
  1953-1985年,全局育林基金提取总额为9659万元,平均每年提取302万元。
  育林基金的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在木材销售收入中,按每立米提取固定标准的育林基金
(计入销售成本,上缴主管部门作为营林拨款的经费来源和营林事业费,局称为营林专用经费)。
  1957-1985年,全局营造林费用支出总额为5612万元(占历年育林基金提取总额的58.1%),
平均每市亩造林费用是32.21元。
  1957年,营林事业费支出41万元,平均每市亩支出47.48元,由于造林面积逐年增加,营
林事业费亦随之增多。
  1957-1970年,全局共支出育林费1919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64万元。
  1971-1985年,育林费共支出369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64万元。
  1985年,全局育林费支出327万元,其中:营林机构经费支出54万元。
  四、职工欠款
南岔林业局的职工欠款额一直不大。1982年以前,对职工欠款不计利息。1982年以后,局
财务科加强了对职工欠款的管理,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欠款利息由1980年的4‰增至6.6‰。
1985年末,职工欠款额为7.9万元。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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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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