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电规章
第三节 供电规章
1964年南岔营业站供电是伊春35KV送电线路到南岔,主变设在水解厂院内,经主变,变
压出6.3KV,送电线两条,即森工线、甲线。当时,伊春电力紧张,对用户是限量供电,不负电压
质量周波高低及停电时间责任。
照明用户包灯制供销,每度电价3分。此规定执行到1984年12月。动力用户多数计时用
电,以所用容量计时收费,一部分计量用电,逐步发展到大动力和小动力及单位装表计量。南岔
地处电源末端,电压质量保证木了,即电压低。对低功率用户采取装电容器进行电容补偿。原
变电所(现区机关锅炉房处)1976年迁至西部(粮库对过)投入运行。1977年电业局变电工区在
变电所装了两组电容器,容量为2000干乏尔,平时只投1000kVAR。即时南岔木材水解厂电站
与变电所电力系统并列,向系统送有功。无功负荷后,解决了缺电和少电的问题。对包灯用户按
报灯瓦数收款。但窃电较多。每年冬季多次查电,查出按窃电数量罚款。对动力用户和大单位
用户采取躲高峰填低容的办法,对不躲高峰的实行罚款。1978年电力最紧张时,电业所派各厂
驻厂员,驻在监督。对违章用电的由监察电工和安全监察员检查处理。与用户签订正式合同以
南岔铁路水电段为详细。供电形式以南岔铁路站内生产用电为1类负荷,其它用户负荷均属Ⅲ
类负荷。1976年南岔变电所送出4条线,即甲线、森工线、铁路线、粮食线。送电线中35kV线路
送梧桐、木曾为乙线,因此南部4条6kv送电线,一条35kv送电线,到1980年伊春电业局南
部联网,北部升压,即南部和朗乡、带岭从南岔变电所和系统联网。1985年南岔变电所又分出
一条6KV配电线路名为贮木场线,直接带南岔贮木场和胶合板厂。1984年未南岔电业管理所
所属照明用户由包灯制改为电度表计量制,每度电价0.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