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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用电

第五节 用电


1964年营业站成立时有动力用户70多户,设备容量2000多千瓦、设备有560台,纯单位
照明用户52户,照明灯盏数13500盏,照明容量为455.5千瓦。变电所的变压器容量为
1800KVA--3200KVA。年用电量20多万度,月电费收入3-4万元。到1985年,变压器容量为
5600KVA。线路增到6条,即森工线、铁路线、粮食线、贮木线、南木线、甲细。动力用户增加到
259户,设备总容量增加到1.4万多千瓦,设备台数增加到3589台,照明单位增加到154户,
单位照明盏数增加到22013盏,容量为1326千瓦,居民照明户数增加到14420户,居民用电盏
数为42804雷,居民用电量为1712千瓦。月售电量为150万度,月收取电费金额29万元。
  用电构成::
  1964-1968年所用变压器容量为1800KVA。1968-1977年为3200KVA。1977-1985年为
5600KVA。
  1964-1968年农业用电为50KW、居民用电为300KW。1968-1970
年,农业用电为250KV、工业用电为2968KW、居民用电为400KW。1970-1980年,农业用电为
496KV、工业用电为7896KW。1980-1985年农业用电为456KW、工业
用电为9798KW、居民用电为512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