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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营业

第六节 营业


  营业是电力销售的主要环节之一。1985年末营业组有22人,设组长兼营业管理员1人,
登记员1人,内线3人,核算2人,抄、收整理1人,抄表4人,收费6人,检查员4人。负责全
供电区内的验收、装表、接电、抄表、核算、收费工作。
  报装接电
  报装接电规章始于1975年6月。用户施工前到登记员处报用电申请,按权限范围汇签,
同意的发施工许可证,验看电业局签发的施工执照,电工等级合格证。按程序报批图纸,施工中
由内线电工验看隐蔽工程。合格,在隐蔽工程记录上签字,待电器工程施工完了,由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书,由营业组长召集内线电工、监察电工、技术员、运行电工会同当地洮
防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装表接电。居民用电全部实行包费制,电业所设登记员
接待用户办理居民用电手续。收费员到用户家收费、每人带一本居民用电增减登记簿登记簿代用户办
理减增容量手续。营业组设值班修理电工。
  抄、核、收
  抄表:1966年,单位开始装表计量,由营业电工抄表,核算员制票,到1984年用户全部实
行装表计费。1974年秋季,在反修、反帝、向阳、永兴四条街开始为居民装表。1985年设抄表整
理员(兼),抄表、收两套卡片。1985年末基本取消包灯收费制。
  核算:核算员基本职责是根据收费员对电费帐的制成、开票,填写电力销售发行表。
  收费:用电单位以划拨为主,居民走收到户。1973年前,包灯制收费员定额是1200户。
1985年设收费员6人。
  电 价
  电价政策:本区实行伊春电业局下达的电价收缴政策。1964年,包灯居民每W/月0.03
元,单位长电W/0.05元,短电0.03元。1975年,电价分以下几种:30千瓦以上月收基本电
费3.00元,每度0.16元;30千瓦以下,每度0.19元;临时用电照明每度0.22元,动力用电0.20
元;每度农业优待电费0.13元;照明0.14元。
  趸售电价:1965年铁路水电段采取趸售办法供电。核定供电负荷定为300KVA。基本电费
按500KVA计算。电业所只抄变电所电量,每度按0.16元计算费用。1980年后按2500KVA计
算,收基本电费,电价照旧。
力率电价:1964年起对大动力用户实施力率电价。功率因素0.85以上奖,功率因素低于
0.85罚。由于电业部门的积极工作和用户的重视,力率电费从开始时罚大于奖,逐渐发展到奖
大于罚,提高了力率。
优惠电价:1970年起对地方工业的梧桐木器厂、轻工机械厂、梧桐砖厂实施优惠电价。每
年供电在300万度左右。
窃电与反窃电:电力供需始终存在着窃电与反窃电的矛盾。仅1970年就有80%以上的用
户超容用电。窃电方法有:超接包灯不上报总帐,在电度表上用表叉子、越表接线、私接总表等。
反窃电办法,抄表员临时突击检查,对电度表加装防窃电罩,监察员定期检查,建立反窃电领导
小组,组织职工按季节检查。
(见附图)